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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攀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13年12月21日   第 08 版)
  近日,廣受關註的孩子模仿《喜羊羊與灰太狼》燒傷同伴案一審宣判,該劇製作公司承擔原告損失的15%,計近4萬元。
  兒童模仿動畫片裡面的情節並釀成嚴重後果的事情並不罕見,但狀告動畫片製作公司的並不多,而能夠讓其賠償的就更少見了。所以,這次《喜羊羊與灰太狼》的製作公司被“判賠”,無疑具有某種示範意義。未來再遇到類似問題,可能會有更多的人選擇狀告動畫片製作公司,而判賠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不過,也不必放大這一判例的意義。它或許會使動畫片製作公司對個別臺詞和某些情節做出調整,或者在一些畫面播出時做出提醒,但在眼下動畫片尚未實現分級的情況下,指望這一判例產生更大的改變作用,似乎不太現實。事實上,在前不久國家有關部門點名批評之後,《喜羊羊與灰太狼》和《熊出沒》已經在整頓後的播出中加上了相關提示內容。這樣的提示能否有效,現在還不好說。更何況,如今網絡上各種暴力情節隨處可見,孩子當“絕緣體”幾乎不可能。
  從另一個角度看,這個案例也具有一定特殊性。“灰太狼”被判賠,主要是因為當事孩子的模仿行為比較具體。不僅從行為上,而且在表述上,都基本上比較容易認定他們是模仿了這部動畫片的情節。但現實中,很多時候一些兒童的模仿行為並不能確定到底受哪部動畫片的影響,法院在認定上就會比較困難。而且,國家有關部門對《喜羊羊與灰太狼》和《熊出沒》的勒令整改,也是該判決的特殊背景。
  同時,還必須冷靜看到,在此案的責任劃分中,動畫片製作公司只承擔了15%的責任,而點火孩子的監護人承擔了60%的責任,另外25%的責任由原告兒童家長自己承擔。換句話說,主要責任在於孩子的監護人,而動畫片製作公司只是承擔了一小部分責任。這說明,不管是大環境——因為現在可模仿的不當情節實在太多,還是從這一個案來講,防止兒童模仿不當情節的責任,都必須由監護人承擔。
  在電視電影沒有分級制度的情況下,隨處可見的暴力情節難免會對兒童產生不良影響。而國內動畫片中一些暴力情節的審查和整改,有時也僅是標註“切勿模仿”的提醒,未必能徹底杜絕。事實上,將所有的暴力情節全部擠出動畫片,這也不太可能。顯然,問題的關鍵是大人如何引導孩子們。
(編輯: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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