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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抵費地意義性質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是項折價抵付之土地即簡稱為抵費地。



抵費地實施市地重劃時,辦理重劃的公共設施用地、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由地主自行負擔,負擔是方式是將地主未建築的土地折價抵付,這種土地叫做抵費地!



原地主該付費用是:

公共設施用地、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四項。





若地主的土地都有建築改以現金繳納。其經限期繳納而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抵費地是地主付給政府,抵付重劃負擔,所有權登記為直轄市或縣(市)有。所有權人負擔之抵費地,於移轉時不計徵土地增值稅;另自辦(分為自辦與公辦)重劃地區抵費地公開出售時,不計徵土地增值稅。政府取得抵費地後可以標售,用來支付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



抵費地總面積比例:抵費地之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45%為限。但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者,不在此限。(這是總面積的概念,意思是原有地主們,原則至少可取回總面積55%)(不是單一地主歐!很多人搞錯)

抵費地個別地主面積計算方式:由參加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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