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立明
  法治是根除醫鬧問題的唯一途徑。在美國,只要證明是醫院過失,那賠償金額是相當巨大的,但如果醫院無過失,醫院不需要掏錢,但病人要支付龐大的訴訟費。因此,病人不會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進行訴訟的。只有將解決問題的途徑規範在法治軌道上,才有可能徹底根除醫鬧。只有在法律完善的前提下,醫患之間的互信才有機會得以重建。
  “看,這是我的防身武器。”幾天前我去看病,攀談中一個醫生拿出一把扳手。“唉,醫患矛盾這麼激烈,說不定哪天我會遇刺,所以醫院叫我們做好防衛。”醫生邊開藥方邊苦笑說。可見,近一年來醫鬧事件,對醫務工作者造成了極大的困擾。
  應對醫鬧,首先要弄清誰是醫鬧的主體。其中有一部分是患者及其家屬,他們在病情壓力、情緒失控的情況下有時會暴力襲醫。但這位醫生指出,更多的是“職業醫鬧”,他們平日在各大醫院閑逛,從各種醫療事故中嗅到“商機”,就馬上游說患者家屬,稱自己可以幫助家屬向醫院索要賠償。協商好之後,打著患者家屬的旗號,在醫院上演要求醫院承擔責任的鬧劇,這些“職業醫鬧”的手段可謂相當過分,包括封堵醫院大門、毆打醫護人員,甚至拉醫生赤腳游街等都不在話下。要打擊醫鬧,就必須區分這兩種情況。
  醫鬧行為誕生的土壤,其實就是扭曲的醫患關係。必須承認,個別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抹黑了整個行業,從居高不下的藥價,到一些大藥方、紅包等不良行為,到見死不救的冷漠,成為一個時代的醒目傷疤。這裡的深刻原因,有人說是醫療行業市場化,因為政府投入不足,醫院被迫以藥養醫,加上相關法規不健全,患者很自然成為了被宰的對象。不少民眾得出了“有病千萬不要去醫院”、“不給紅包不開刀”等偏激結論。信任危機成為“醫鬧”事件頻頻發生的直接導火索。
  在這種互不信任的環境下,一旦出了醫療事故,老百姓就會歸咎於“無良醫院”,併在憤怒中出現了醫鬧的傾向。在事故賠償上又缺乏剛性的法規,因此出現了“誰鬧賠誰,不鬧不賠”的尷尬局面。因此,最後醫患雙方只能通過“鬥狠”來博弈,加上“職業醫鬧”的介入,又讓矛盾不斷升級。所有醫務工作者都要為這個結果買單,他們都成為了醫鬧可能襲擊的對象——醫生帶扳手、鎚子、頭盔上班的不在少數,據說還有護士下班後集體學跆拳道……
  日前有一新聞,廣州擬成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以專業的第三方鑒定應對醫療糾紛,設立和開展調解工作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這一手段有助於解決醫患問題,這個思路就是讓醫訴途徑更加暢通。在美國也有這樣的第三方鑒定機構,參與者不僅是熟知醫療專業技術的人,還有各色非醫療專業人士,盡可能平衡醫患之間因知識不對等引發的問題,加上其外的各種監督體系比如保險公司,確保醫療官司也像其他官司一樣是被公正解決。
  此外,還需要有更詳細的相關立法。日前,江西省出台的全國首部醫療糾紛地方性法規《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就提到了醫患雙方在治療前先保存證據等,被認為是“為解決醫療糾紛、打擊醫鬧問題提供了很好的解決方案”。這說明,法治是根除醫鬧問題的唯一途徑。在美國,只要證明是醫院過失,那賠償金額是相當巨大的,但如果醫院無過失,醫院不需要掏錢,但病人要支付龐大的訴訟費。因此,病人不會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進行訴訟的。只有將解決問題的途徑規範在法治軌道上,才有可能徹底根除醫鬧。只有在法律完善的前提下,醫患之間的互信才有機會得以重建。
  希望前文中提到的那位醫生,以後可以收起扳手,專註地治病救人。
  (作者為報紙評論員)  (原標題:使醫護工作者免於醫鬧之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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